6. 1920-1930年代戏剧本页总览1920-1930年代戏剧戏剧:指以语言、动作、舞蹈、音乐等形式达到叙事目的的综合性艺术。 按内容的性质可分为:悲剧、喜剧和正剧; 按表演形式可分为:话剧、歌剧、舞剧、诗剧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; 按作品题材可分为:现代剧、历史剧、儿童剧等; 按容量大小和结构形式可分为:多幕剧和独幕剧。 戏剧文学的特点:善于反映生活中的矛盾冲突;善于动作性、个性化的人物语言;适合舞台时空的戏剧结构。 第一章 20年代戏剧